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在局系统对新《条例》进行解读,邀请专家宣讲新条例,结合住建行业的特点,以对比方式,着重从公开的范围、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系统学习。市住建局机关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200余人参加。按照新《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了配套措施,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过渡,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共计882 条,其中,部门动态 239 条,公告公示 191条,政策法规 74 条,政策解读 8 条,调查征集 3 条,其他信息 367 条。2019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2件,上年结转3件,截止2019年末,办结222件,3件结转2020年办理。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制定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公开扎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员队伍。由各处室、单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等工作。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保密法》等规定进行“三级审查”,即:信息制作处室(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局办公室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查。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主要是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服务承诺兑现以及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住建工作重点,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发布力度,加强权威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注重与主流媒体的互动,对重大举措、民生事项,在各级媒体上做好信息发布,构建良性互动格局,助力政务信息公开,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9年,两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就当前住建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积极回应关切。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问题,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多媒体渠道宣传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法规、操作流程,扩大知晓面。在白蚁出飞高峰,通过南通市电视台总而言之栏目向市民宣讲白蚁防治常识。编制《南通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十二问》,在政策简明问答拾贰聚焦栏目中发布,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知晓面。针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分别在市新闻发布中心、政务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解读,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提升公开实效。主动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各类互动平台维护。全面优化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及时发布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部门预决算、公示公告、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发布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住房保障信息、安全检查通报等,链接转载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内容,做好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创新公开形式。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周,在虹桥公园南广场开展专场活动。宣传建筑节能、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抗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及技能、绿色建材、健康建筑、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等方面内容,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南通市防震减灾知识大赛暨江苏省选拔赛活动,进一步宣传防震减灾理念,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避险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有力提升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质和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在南通广播电台开设政风行风热线《住建之声》专栏节目,每周同一时间段播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信息、动态新闻等,通过事例+点评形式进行政策法规解读。注重通过各类平台收集民意,通过网络与网民开展互动,提高公众参与度。2019年,共回应市长信箱、部门信箱等各类信息3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7 |
17 |
8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2 |
3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8 |
2 |
354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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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6 |
2 |
4 |
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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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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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1 |
1 |
5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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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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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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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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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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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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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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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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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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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9 |
2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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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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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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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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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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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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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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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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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32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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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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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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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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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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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
2 |
3 |
12 |
1 |
1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载体还有待丰富等问题。在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开拓思维,创新思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设立“南通住建”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