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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后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20 字体:[ ]

2月19日,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城建防控组发布《全市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打赢新冠肺炎防疫阻击战,保障我市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平稳开复工,推进符合开复工条件的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应开尽开。市本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本地工人多的工程,只要符合开复工标准的应当及时开复工。2月20日以后,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有序开复工。

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开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实行分类分级备案登记制。企业和项目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防控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项目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防控措施扎实、零差错的企业,在诚信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优先市场准入。在建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在落实防控方案、物资保障等前提下,可组织市外疫情非重点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通返岗。对所有来通人员,各方主体应督促其及时在平台如实登记报备,积极组织员工有序返岗上岗。同时,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支持开复工。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减免企业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叠加放大政策效应,全力支持建设工程复工,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不利影响。

全市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在开复工前,各企业和项目需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开复工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没有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没有到岗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