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1-0035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108号
成文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1-0035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19〕108号
成文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8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区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早,商品住房建成后出现了销售备案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市区销售价格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转让登记。限制转让的楼盘认定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申请,报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二、对限制转让的楼盘,应当采用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全房源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

三、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销售环节、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10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doc.doc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新建低价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限制转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