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1-003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规〔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1-003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规〔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7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的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包括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和既有房屋建筑白蚁治理。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工作;对既有房屋建筑白蚁进行检查和治理,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对县(市、区)白蚁防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受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委托,负责通州区范围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工作;对既有房屋建筑白蚁进行检查和治理,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

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和通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统称白蚁防治机构。

第四条 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属公益类服务,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白蚁防治专项经费落实,保障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新建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向白蚁防治机构申请白蚁预防,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有序实施:

(一)填写、提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单》,载明建设单位和房屋建筑工程有关信息;

(二)提供能满足房屋白蚁预防施工方案设计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计划安排等;

(三)配合做好白蚁预防工程的实施,协调白蚁预防的施工安排;

(四)根据白蚁预防处理的要求,及时清理基础内外及回填土中的树根、树桩、木模板、废旧木质材料和其他含有木质纤维素的废弃物,对于难以拆除的基础木模板和木板等,应当在隐蔽工程填埋前告知白蚁防治机构。

第六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一)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简化服务流程,减少建设单位上门办理次数,优化白蚁预防服务;

(二)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选择适宜的白蚁预防技术,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制定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方案并进行施工管理,同时做好安全防护监管工作,施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白蚁预防竣工验收报告》;

(三)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实行质量保证制度,预防质量保证期为十五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蚁害的,应当负责无偿治理;

(四)建立白蚁预防工程档案,落实质量保证期内的回访复查制度;

(五)推广应用绿色环保的白蚁防治技术。

第七条 新建房屋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手续,因白蚁预防手续办理延误或者未经白蚁预防导致发生蚁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因蚁害导致的房屋安全和经济损失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公共服务受理单》作为商品房预售的办理要件。

第八条 园林、文物建筑、通信设施、水利设施、仓储场所等公共设施或者场地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白蚁蚁情调查,一旦发现蚁情,应当及时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

未经白蚁预防处理的房屋建筑和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房屋建筑发生蚁害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机构或白蚁防治施工单位进行治理,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第九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应当运用白蚁综合治理理念,采用区域治理技术,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既有房屋的白蚁治理:

(一)进行白蚁危害情况的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周边环境;

(二)根据白蚁危害种类、蚁害程度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白蚁治理技术方案,并向委托人进行技术交底;

(三)按技术方案的流程与要求进行白蚁治理施工,并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

(四)按规定进行效果检查,对未达到治理效果的应当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确保白蚁治理效果。

第十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白蚁防治施工单位应当本着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精神,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白蚁防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一)配备具有白蚁防治知识和能力的专职人员;

(二)建立完善白蚁防治施工管理、药品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按流程控制、过程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机制,实施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四)加强白蚁防治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设备保障水平;

(五)加强科普宣传,向公众展示白蚁标本、白蚁危害物等,提升公众的蚁患防治意识。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优先选用推荐认定的绿色环保、低能耗产品。白蚁防治药剂同时应当符合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应当附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等材料。

第十二条 南通各县(市)白蚁防治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00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doc

《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