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5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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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交昜、房产测绘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产测绘工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区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楼盘表管理与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新建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信息核验,负责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与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编报、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六)负责市区房屋交易与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市区房屋交易服务窗口管理。

(八)指导县(市)区房屋交易业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管理科、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测绘管理科、交易管理科、资金监管科、档案科、市场监测分析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呵护房地产市场,用政策力度换市场温度。

1.灵活用好监管政策,确保企业有钱可用。中心与局房产处、建筑行业处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拨付联审机制,累计为云著天境雅苑等8个项目拨付农民工工资1.73亿元,并从8月份起将农民工工资定向拨付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实现了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常态化拨付。对未设立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优质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降低10%,累计释放重点监管资金3.47亿元。继续拓展现金保函业务,共接收外地现金保函23份,释放重点监管资金8.92亿元,最大程度帮助优质房企释放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今年中心还进一步优化了资金审批模式,实现了“不见面审批”全覆盖,企业申领资金更加便捷。

2.坚守为民监管初心,确保群众有利可得。为了保障老百姓购房资金的合理经济收益,中心主动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各监管银行反复磋商,最终将存量房监管资金利率从活期存款利率(0.35%)提升至协定存款利率(1.25%),利率水平省内最高。对照《主城区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购房奖补实施细则》,制定了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累计受理奖补申请3600余件,发放补贴4200万元。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势头,成交量企稳回升。

3.强化数据归集分析,确保市场风险可控。中心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依托全市房地产交易数据一体化平台,持续完善房地产市场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建立了与资规、统计、财政等多部门联动的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共享体系,为准确、全面把握市场运行趋势打下了基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全市房地产项目走访调查,牵头摸排了全市249个在建在售住宅项目,掌握了市场第一手信息,重点关注并持续跟踪有潜在风险的项目,当好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的“吹哨人”。今年以来市区房价指数持续保持在5%可控区间,1-9月市区商品房房价指数同比下降1.4%,整体趋势平稳可控。

(二)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用改革力度换群众满意度。

1.二手房交易管理保持行业领先。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房源发布行为,中心联合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在省内率先推出房源核验机制,目前市区已完成5万余条房源信息核验,58同城、安居客、贝壳找房等网络平台均已实现核验码全覆盖。在“通房e办”平台推出了“我要买房”和“我要租房”功能,产权人通过人脸识别即可一键发布房源,买房人、租房人通过平台可与房主直接联系,有效规避了虚假房源和不良经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二手房“带抵押转让”服务,极大地简化了办理流程,降低了交易成本,截至目前,已完成“带抵押转让”业务1931笔,涉及交易资金31.96亿元,办件数量省内遥遥领先。

2.核心业务信息化程度持续提升。通过持续的信息化建设投入,目前中心的主要业务均已实现线上办理、掌上办理。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批,还是一手房、二手房、租赁房屋合同网签备案,都可以做到足不出户、线上办理。与企业合作研发了窗口智能服务一体机,全面整合了人脸识别、电子签名、证照读取、合同显示、高拍仪等功能,实现了合同备案业务全程无纸化,群众办证更加便捷。年底刚刚推出的预售合同自动备案一体机,实现了现场签订电子合同、系统自动备案功能,大大简化了合同备案流程,受到企业和购房群众欢迎。

3.房产测绘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中心与市审图中心建立了施工图审查图纸共享机制,通过平台数据共享,既简化了测绘收件材料,又有效防范了虚假图纸风险。与行政审批局规划审查处主动对接,共享规划审批图纸,前置房产预测绘服务,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起草了《南通市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行业指导、规范测绘企业行为打下坚实基础。今年来,测绘队创新工作思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南通大剧院进行面积测绘,有效解决了大体量、异形建筑物的房产测绘难题;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房产测绘项目获评江苏省优秀地理信息工程三等奖,进一步彰显了房产测绘的技术实力。

(三)全方位加强党的建设,用管理力度换堡垒硬度。

1.以责无旁贷的政治自觉,打赢两大攻坚战。今年以来,面对复杂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中心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常态化做好房产交易服务大厅疫情管控,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全体党员和年轻职工全面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空志愿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应有力量。根据“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年”的工作要求,中心组建了以支部书记为首的工作专班,牵头统筹处理各类信访问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有效稳定了市场情绪。对一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心多次与局房产处、法规处、老张工作室等进行会商,找准症结所在,为上级部门协调化解矛盾提供了有益参考。对一些重复信访、无理缠访的信访事项,我们反复查阅历史档案,厘清了历史经纬,信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2.以动真碰硬的斗争魄力,夯实基层作风防线。中心始终秉持严的主基调,开展常态化作风督查,累计开展督查60余次,中心整体工作作风持续向好。窗口管理上,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定期开展科室业务学习讨论,以老带新共同进步。今年来,交易中心窗口先后荣膺“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巾帼文明岗”光荣称号。中心充分运用服务满意率评价系统征集意见建议,定期发布《交易中心意见反馈情况通报》。1-10月共收到802条评价意见,服务满意度达99.6%。对群众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及时反馈,确保件件有回应。

3.以抓铁有痕的务实担当,筑牢党员思想根基。中心始终把支部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创建了“易居好通”党建品牌,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常态化开展支部集中学习,全年累计组织学习40余次,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历次重要讲话精神、党的最新理论文献和重要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对中心各项工作的指示、要求,做到党建和业务相结合。二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先后组织党员职工赴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群英馆、珠算博物馆等参观学习,观看了《足迹》、《国家相册》、《零容忍》、《领航》多部政论片和反腐纪录片,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随着二十大的胜利闭幕,中心将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年末政治学习的重中之重,努力从二十大指引的方向中汲取奋斗力量。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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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55.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2万元,增长0.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355.0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万元,增长0.51%,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24.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355.0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3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万元,增长0.51%,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3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3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0.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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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85万元,占79.35%;项目支出274.85万元,占20.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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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55.0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2万元,增长0.5%,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03.95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3%。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4.13万元,支出决算12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46.56万元,支出决算14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933.26万元,支出决算1,06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口径不包含绩效,年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55.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2万元,增长0.51%,变动原因: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55.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2万元,变动原因:根据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压减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开会。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1.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26人次,开支内容:年轻干部能力提升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4.5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14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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