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8-29 15:5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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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民生优先,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和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城市更新有序推进。按照“群众自愿、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资金平衡、整体改善”原则,创新实施破旧片区城市更新,首创“城市驿站”过渡模式,任港路新村片区更新项目已开工建设。南通城市更新工作模式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登载,并得到省委书记娄勤俭批示肯定。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定期组织工作推进调度会和施工现场督察,实现主城区48个老旧小区78个项目的改造,完成市区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车集中存放点配建充电装置5000个。三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持续发力。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行,目前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有43台获得审批,15台已办理使用登记交付使用,年内能够完成50台的目标任务。四是安置房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完成新开工30851套,基本建成12950套;主城区新开工项目7个,安置房约7680套,竣工项目6个,安置房约3566套;崇川区、开发区重点片区安置房建设已突破性地实现市委市政府“房等人”目标。

(二)坚持稳中有进,保持住建行业发展平稳有序

一是建筑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建筑业产值规模突破万亿,全省龙头地位不断巩固。特、一级企业完成产值占全市总产值超过80%,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2021年,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的78家中国内地企业中南通企业独占6家,居全国地级市首位;8家南通企业入围2021中国企业500强。二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土地溢价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了全市房屋交易数据一体化平台,实现了全市网签数据的实时报送。1-10月市区商品房房价指数环比累计涨幅为1.5%,在全省9个国家监测城市中列第9;二手房房价指数环比累计涨幅4%,在全省9个国家监测城市中列第4,达到预期目标。

(三)坚持城乡统筹,打造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南通样板

一是推动美丽宜居城市省级试点。29个项目被确定为省级试点项目,7个项目已基本建成投入运营,其余22个项目正在快速推进。其中,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工程成为全国生态修复保护典范、滨河美丽街区塑造被省住建厅列入省宜居街区案例项目汇编建议名单。二是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333”行动。17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实施方案已全部完成并开始实施,累计进度约为85%;城市黑臭水体消除已完成,共排查污水管网824公里,新建配套污水管网244公里;完成居民小区阳台和单位庭院整治120个,“小散乱”排水户改造722个。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分散治污“百村示范”。组建课题组深入研究,成功研发了2.0版分散式微动力处理装置;按照“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全市104个先行村(10.4万户)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治理农户数9.35万户。四是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年内新增美丽宜居乡村270个,建成率77.65%,新增省级传统村落2个;累计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2个,年内新增5个;启东市近海镇、海安市曲塘镇新增补为省级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试点。

(四)坚持安全至上,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整治和农村危房排查

一是建筑施工和轨道交通日常安全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住建安〔2021〕54号),截止10月底,全市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共排查发现安全隐患32398条,其中一般隐患32336条,重大隐患62条,目前均已整改完成,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45份,约谈相关负责人274人,移交行政处罚424起,累计罚款943.28万元。二是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深化提升行动方案》(通住建安〔2021〕13号),推动企业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安全治理水平“五个提高”。三是农房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全市1295个行政村已完成全面排查,完成全市农房排查整治“应鉴尽鉴”任务,出具鉴定报告约3000份,经鉴定存在隐患的33户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完成整治,非经营性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中鉴定为C、D级的共1706户,各地正抓紧落实整治措施。

(五)坚持质量从优,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加大质量巡查密度和深度。本年新增监管项目255个,预计竣工项目218个,组织工程质量巡查1500余次,签发整改通知书379份。二是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强化样板房验收管理,落实“住宅用户开放日”制度,全面推行住宅信息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市区11个在建项目先行先试,总结提升南通模式。9月,省住建厅在南通组织全省示范现场观摩活动,充分肯定南通地区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第二部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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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0,0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40.16万元,减少17.1%。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0,06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94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40.17万元,减少17.19%,变动原因:主要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减少抗疫病房建设款支出,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5.8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0,06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94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40.17万元,减少17.19%,变动原因:主要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减少抗疫病房建设款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5.8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以前年度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94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49.47万元,占99.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1.72万元,占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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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94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8.24万元,占65.94%;项目支出6,792.94万元,占34.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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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875.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91.53万元,减少17.07%,变动原因:主要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减少抗疫病房建设款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74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4%。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589.1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年初预算391.91万元,支出决算44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追加人员经费。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37.41万元,支出决算9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政府采购结转中45.75万元继续结转至2022年支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4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按实际年中追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248.25万元,支出决算28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及补交县区调入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1,240.36万元,支出决算1,47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追加工资性津贴。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182.43万元,支出决算1,12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节约公用经费及成本性支出减少。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1,118.63万元,支出决算1,1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追加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5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混凝土规划专项第四批款项。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61.46万元,支出决算45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住建局本级结转上年的省专款。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市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指标。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0.2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追加《“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资金、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及住房补贴指标。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06.5万元,支出决算1,30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352.89万元,支出决算2,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类支出追加购房补贴。

6.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6,349.29万元,支出决算7,97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基本支出。

(五)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发放2021年二季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

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3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抗疫应急病房建设款(第三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148.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0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4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374.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7.6万元,增长7.67%,变动原因:基本支出增加913.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3.67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148.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0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48.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2万元,变动原因: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和质监站购置新车,若干下属单位公车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75%;公务接待费支出7.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5.98万元,支出决算69.82万元,完成预算的65.88%,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32.51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开支内容: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和质监站购置新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56万元,支出决算7.12万元,完成预算的40.5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2万元,接待49批次,606人次,开支内容:外地单位来我市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28.97万元,支出决算18.25万元,完成预算的6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会议经费。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80个,参加会议12645人次,开支内容: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等部门行业管理会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11.3万元,支出决算6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6.5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未按计划开展。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7个,组织培训998人次,开支内容:特色田园乡村培训,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党务党史学习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7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29.12万元,减少69.18%,变动原因:主要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减少抗疫病房建设款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38.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66万元,减少21.32%,变动原因:厉行节约。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6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11%。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共开展0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十五、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