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7:34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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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房屋及其设备维护管理;承担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科、财务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资金管理科和质量管理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1.破旧片区城市更新,任港路新村片区21栋住宅楼以及9栋配套,主体结构已全部完成并完成结构验收,二次结构也已全部完成,电梯工程进场施工,外墙一体板专项工程进场准备中。龙虾王片区土地已挂牌。二纺机周边片区,先行启动青年路以南、劳护后巷以东、跃龙路(江东广场)以西合围范围内的更新工作;建工集团等7户非居,评估和服务外包单位已落实,正在有序推进;二纺机签约已完成,二纺机厂区内的55个租赁户由企业自行清租中,目前已基本完成。虹桥医院片区,考虑到疫情影响,结合工程实际工期需要,经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同意,虹桥医院及周边地块考核时点由原2022年12月底延缓至2023年第一季度。

2.老旧小区改造督查,按照计划安排开展2022年崇川区50个改造项目前期踩点和实施期间的督导工作,实地督查70余批次,报送老旧小区改造进度督查表30张。

3.房改房维修管理,继续做好日常报修接待及施工管理工作,房改房售后维修共接待报修户1000余人次,完成维修工程项目小零修约430处,屋面维修16处,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质量事故,未接到一起实质性群众投诉。

4.维修资金管理,资金总规模约42.37亿元、项目589个。归集资金31笔,金额1.75亿元。使用核准项目806个、2628.64万余元,其中应急事项72项、529.5万余元。优化市区两级监管机制,加强对崇川区大额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力度,指导跟进大额维修项目18个,促进县区交流互动,点对点指导海门区、启东市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建设及精细化管理。

5.“421”专项巡查,累计巡查38批次,涉及物管小区195个、物业企业115家,发布通报19期,发现并督促问题5186个。召开“421”季度现场点评会4次。

6.物业行业党建,着力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推动全市9个物业行业党委,2个协会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物业行业基层党组织“标准+示范”建设。本年度完成培育市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25个,择优推荐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15个。已累计培育市级示范点69个,省级示范点31个,实现建成区街道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举措及特色做法

1.强引领、重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一是围绕中心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发挥“头雁效应”,支委班子突出重点,制定并落实分管领域工作计划。二是围绕廉政建设,正风肃纪,与全体人员签订“十不得”、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等承诺书,落实“四风”问题自查整改,完成全员廉政档案建立工作。三是围绕服务群众,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4节专题党课、12次主题党日活动、5堂骨干力量业务辅导课为主要载体,有序开展“三个年一主题”教育,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弘扬廉洁文化。四是围绕风险稳控,组织全员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职责的框架下,坚持“服务民生,化解矛盾”的总体思路,处置12345、依申请公开、领导信箱等信访问题40余件。

2.防疫情、勇担当,坚定扛起疫情防控责任。一是落实有物业管理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行业党建引领作用,聚合企业力量,配合街道、社区维护小区稳定,同步抽查市区199个物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供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紧缺物资,帮助企业“渡难关”。对表现突出的14家物业服务企业发放专项慰问金。二是积极参与局系统志愿服务,青年党员报名加入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商超“保供”“预备队”,“95后”党员谷瑞婷积极参与市委组织部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卡口驻点工作1个月。三是全员投身疫情防控一线,静默管理期间,在职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到就地转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累计85人次超900小时。

3.抓安全、提效能,做好房改房维修接待工作。一是服务安全生产,统筹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布疫情提醒及防控要求,实现疫情防控与维修施工“同推进、两不误”。落实施工管理责任,坚持工程质量“回头看”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及时整理安全台账。抓好极端天气安全生产,敦促施工及代建单位负责人落实安全施工措施,适时启动应急预案。二是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加大施工现场摸排力度,主动倾听改造片区群众诉求,主动对接区主管部门及代建单位,做好技术、意见沟通反馈;为将党建引领融入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摸排崇川区老旧小区改造攻坚党支部设点34个。三是服务房改房维修,梳理房改房相关的政策文件,并印发房改房维修“十问十答”,在接待中落实首问负责制,提供高效服务。

4.保规范、为民生,推动维修资金管理提质增效。一是深入一线服务民生,通过常态驻点服务化解小区电梯、消防大修及更新、外墙渗漏等涉及面较广的维修事项。通过实地走访对接诉求人,化解朝晖花园、藏珑小区相关维修问题,前置处理矛盾纠纷,将问题化解在施工一线。实地走访通州区开展培训宣传3批次。围绕线上表决推广,联合区部门进小区宣讲。二是以专项审计为抓手保障管理规范,梳理回顾上年度交存、使用、增值管理情况,对使用审批流程瑕疵,牵头区部门即知即改。对审计提出的增值管理意见,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并通过联席会议落实年度资金增值分配事项。三是针对性指导构建结对长效机制,以“2+2”模式开展小组业务工作传帮带,每月一案例梳理政策、工作方法。在处置疑难事项时,“老师”抛思路,“学生”给答案,共同解决问题。

5.抓业务、提水平,加强物业行业监管。一是围绕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常态开展“421”检查,突出“现场课堂”功效,专项督查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常态检查和非机动车停放。二是围绕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以省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牵引,组织赛前专项培训,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推进项目经理“实录”管理,系统已录入物业企业293家,物业项目1015个,从业人员28547人。本年度累计考核1520人次。

6.明举措、推落实,推动行业党建深度融合。一是从融入基层治理角度,创造性建立“334”南通“红色物业”新模式,深化“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夯实物管行业党建工作基础。二是引导将问题化解到小区,化解在楼栋,聚焦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着力打造“红色议事厅”“四方会谈室”“有事好商量”等特色议事平台,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席议事功能,搭建调处、走访平台。三是探索“红色业委会”新思路,在《关于推行“红管家通通优”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委组发〔2022〕52号)中进一步打通“红色物业”建立渠道。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中心面临一批老职工退休,年轻干部培养、“空岗”衔接等还需进一步细致谋划;如何提高“421”常态检查结果运用效果还需进一步探索;如何破解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还需进一步找寻突破口。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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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63.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7万元,增长0.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763.6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6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万元,增长0.8%,变动原因:追加一名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所致。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763.6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6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万元,增长0.8%,变动原因:追加一名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所致。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63.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6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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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6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71万元,占96.22%;项目支出28.9万元,占3.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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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63.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7万元,增长0.8%,变动原因:追加一名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6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69.7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1%。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8.59万元,支出决算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28.23万元,支出决算12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实际缴纳款与预算拨款近一佰元尾差所致。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462.95万元,支出决算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绩效奖金及事业未休年假奖、调资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34.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6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万元,增长0.8%,变动原因:追加一名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34.7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9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8万元,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使用车辆出现故障维修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28%;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3.7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列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接待3批次,4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是支付外聘会计事务所人员审计工作餐费所致;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压缩会议内容,精简会议流程。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个,参加会议250人次,开支内容:物业维修资金研讨、物业行业管理及单位重大事项讨论研究。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6.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培训内容、场次有所减少,并完善了方式。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个,组织培训6人次,开支内容:物业行业监管培训及维修资金指导。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763.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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