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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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实施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品质逐步完善

一是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启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三个三年计划”总体部署,精准把握上级要求和南通实际,制定出台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八大工程百个项目,强化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加大政策研究和资金筹措力度,成功打造一批城市更新样板工程。二是老旧住区环境更加宜居。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93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配建电动车集中充电装置5000个,支持服务多层住宅加装电梯54台。破旧片区更新稳步推进,任港路新村—阳光悦城项目主体结构封顶,龙虾王片区土地挂牌出让,其他片区洽谈签约、清租搬迁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三是住有所居目标加快实现。出台《关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租赁住房供给,截至目前,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887套(间),实现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8866套、建成15873套,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保障性奖补资金3.1亿元;加大住房困难群体补贴力度,动态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四是物业服务管理得到提升。持续开展“421”常态检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环境维护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品质提升。采用市场化物业、物业服务社、业委会自治等多种模式实现老旧小区、安置房物业管理全覆盖。扎实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累计培育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省级示范点16个,市级示范点44个,实现建成区街道全覆盖。

(二)补齐短板弱项,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有效整合市级示范村、先进村建设资源,推动各地加强特色田园乡村创建和候选村庄培育,全年建成10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突破省厅年初下达指标。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行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农户改善意愿调查摸底、制定年度改善计划,全年完成农房改善6000户,获得省下达奖补资金1.35亿元。二是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如皋九华镇被列为省级试点项目,预计可获得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有序推进被撤并集镇区整治,强化长效管理,促进与中心镇协调发展。三是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连片治理,强化技术、资金及人员等要素保障,完成60个片区8.5万户农户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丰富“生态化、协同化、可持续”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通模式”,相关做法被省政府参事建议刊载并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四是实施乡镇污水处理攻坚。建立“旬调度、月检查、季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南通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系统化整治提升建设方案编制大纲》,推动全市62家污水处理厂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确保我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位居全省前列,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三)提升服务效能,房产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一是加大房地产稳控力度。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运行情况,优化和完善我市房地产政策,牵头多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贷款比例、实施购房奖补等措施,减轻购房资金成本压力,有效促进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释放,市场信心有所恢复、市场活力明显增强;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建立房企“白名单”制度,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的房企实施优质优价指导和差别化监管等政策,推动房企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一楼一策”分类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有力应对处置个别楼盘逾期交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筹备召开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研究起草了《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申报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5个,助推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年建筑业产值规模有望突破11000亿元,7家本地企业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三是持续优化住建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优化联合验收、重大项目“容缺后补”两项改革成果通过中期评审,有效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有关举措,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开展企业走访帮扶活动,“一企一策”量身定制纾困方案,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四是全力保障地铁通车运营。采用“线上+线下”、“自身服务+专家指导”等方式,强化地铁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服务保障,全过程指导工程档案、消防、质量等各项验收工作,轨道交通1号线顺利通车运营。

(四)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底线牢牢守住

一是疫情防控重任高质量完成。克服诸多人员组织、材料运输等诸多困难,高水平建成市区方舱医院建设,受到省主要领导现场高度肯定。持续扎牢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网,高效率组织全市25万建筑工人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各工地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二是自建房整治取得阶段成效。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加强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面摸清我市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坚持先急后缓、分类处置,采取人员疏散、整改加固、依法拆除等方式,推动隐患建筑实现消险解危,完成隐患建筑整改加固291栋。积极推进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起草完成《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并提交人大审议。三是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创新出台加强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以及实行开工前安全质量联合检查等相关制度,举行“百团进百万企千万员工”安全生产宣讲,压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消防安全、防汛防风、扬尘管控等专项检查,扎实推进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目“底数清、数据准、措施实”,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四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期完成。落实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技术保障,实行日抽检、日通报、日交办机制,全市共调查房屋建筑487.78万栋面积8.89亿平方米,高质量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

第二部分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PDF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211.9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55.02万元,减少14.2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7,211.9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7,08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55.01万元,减少14.32%,变动原因:主要为住建局机关较上年减少抗疫应急病房建设款、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等收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25.8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7,211.9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7,086.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55.01万元,减少14.32%,变动原因:主要为住建局机关较上年减少抗疫应急病房建设款、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等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5.8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以前年度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7,08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28.42万元,占92.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1,177.59万元,占6.89%;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0.16万元,占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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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7,08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4.88万元,占76%;项目支出4,101.29万元,占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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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954.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1.05万元,减少19.73%,变动原因:较上年减少支出抗疫应急病房建设款、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款等,受疫情影响核减职能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82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4%。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3,411.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因业务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2.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年初预算417.21万元,支出决算59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追加人员经费和建设管理类档案专项。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5.7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建局机关政府采购结转项目受疫情影响未按预期验收支付。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第四届南通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经费。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241.12万元,支出决算24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追加事业人员考核绩效等人员经费。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1,207.38万元,支出决算1,20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追加工资性津贴等。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1,181.29万元,支出决算1,10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月完成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未在当年完成合同服务,结转下年。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65.2万元,支出决算28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追加事业单位人员绩效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12.6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6.3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市区经适房补贴、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指标。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276.31万元,支出决算1,2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276.15万元,支出决算2,27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动态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5.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职级变动追加购房补贴。

6.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年初预算6,500.95万元,支出决算8,1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职级变动追加购房补贴,下属单位追加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绩效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550.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8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6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82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6.53万元,减少8.9%,变动原因:受疫情影响核减职能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550.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8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6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55%;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9.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7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35.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内容: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因业务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30.8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7万元,接待25批次,246人次,开支内容:外单位来访考察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3.2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算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会议批次。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162个,参加会议19126人次,开支内容:部门行业管理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67.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计划培训未开展。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3个,组织培训1706人次,开支内容: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4.52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住建局机关较上年减少抗疫应急病房建设款等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4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3万元,增长1.34%,变动原因:在职人员福利费政策性调增。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2.8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0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79%。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共开展0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