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鉴定中心主要业务范围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屋损坏原因的鉴定;房屋装饰装修拆改结构的安全鉴定;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鉴定;火灾对房屋影响鉴定;施工对相邻房屋的影响鉴定;房屋增层、改造的安全鉴定;民用房屋翻改建的鉴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房屋的鉴定;县(市)区涉及500 m2以上公共场所房屋和单体在3000m2以上的其它房屋的安全鉴定;房屋解危及加固技术的咨询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综合科、鉴定科。单位编制10人,在职10人。
2.下属单位南通天平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所
3.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0家,具体包括:无。
三、2019年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围绕工作职能,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放在中心全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发挥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房屋安全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持续推进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行业务学习和研讨制度,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安全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三)根据国家大部制机构改革,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前研判,调整和理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年部门预算表,统一通过2019年度“南通财政一体化系统”中报表查询下专设的“部门预算公开表”查询导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389.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减少234.26万元,减少37.5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94.5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94.5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7.13 万元,减少37.58%,预算总量大幅下降,原因为预算减少5人,房屋监察执法职能划归城管局,相应项目经费也划转。
(二)支出预算总计194.54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
(1)住房保障(类)支出194.5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支出及工作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7.13万元,减少37.58%。预算总量大幅下降,原因为预算减少5人,房屋监察执法职能划归城管局,相应项目经费也划转。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6.99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5.38万元,下降37.32%。主要原因是原因为预算减少5人,相应人员经费下降。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7.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75万元,减少40.1 %。主要原因是房屋监察执法职能划归城管局,相应项目经费也划转。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94.5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54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94.5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6.99万元,占90.98%;
项目支出17.55万元,占9.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9.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减少234.26万元,减少37.58%。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4.5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7.13万元,减少37.58%。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5人,房屋监察执法职能划归城管局,相应项目经费也划转。
其中: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支出16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65万元,减少38.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经费压缩。
2.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6.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3万元,减少27.23%。主要原因是5名工作人员减少。
3.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9.5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6.15万元,减少39.22%。主要原因是5名工作人员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6.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44万元、津贴补贴44.53万元、绩效工资16.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33万元、住房公积金16.92万元、退休费2.23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
(二)公用经费3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2.59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4.54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117.13万元,减少37.58%。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5人,房屋监察执法职能划归城管局,相应项目经费也划转。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4.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44万元、津贴补贴44.53万元、绩效工资16.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33万元、住房公积金16.92万元、退休费2.23万元、奖励金0.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
(二)公用经费3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2.59万元、福利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0.51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8万元,原因为编制由17人下降为10人。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9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7.14%;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8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 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2.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2.7 万元,比上年减少 2.7 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废汽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6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精神。
(二)2019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 1 万元,比上年减少 0.7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精神。
(三)2019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 2.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94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的精神。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9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通用设备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0万元以上(含50、100)同决算口径。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项目、目标待财政审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