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24 17:1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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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砂浆的登记备案和业务指导;开展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财务科、企业服务科和绿建推广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大力推广新型墙材、散装水泥、预拌砂浆。

据统计,今年我市新墙材产量45.75亿块(折标砖),节约保护土地0.76万亩,节能28.37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57万吨,利废529.90万吨。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760万吨、预拌砂浆202万吨。对我市9个“禁粘”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检查验收,扎实完成禁粘工作。各县(市、区)抽查在建工地的建设项目81个,新墙材生产企业13家,无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的行为。

(二)多措并举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是联合本地权威媒体开展“喜迎(庆)二十大?绿色建筑与美好生活”征文活动,在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纸媒和南通发布APP开设专栏分期推送优秀作品,活动自今年9月份开展以来,收稿308篇,在南通日报多个平台发表75篇,反响热烈。二是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主题开展系列活动,集中观看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三是下沉现场,扩大宣传范围。全年开展企业现场宣传50余次,累计发放相关政策文件、手册400余份,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政策,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完善业务程序,做好企业资质认定、备案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集中学习新墙材《认定办法》,制定聘请专家管理办法,完善企业资质认定、备案程序。截至目前,共计完成企业资质认定、备案64家。其中新墙材企业新认定12家,到期换证审查40家;预拌砂浆企业新备案2家,到期换证审查10家。

(四)做好绿建方案审查和绿建验收备案工作。

2022年,共完成市区建设工程绿色建筑验收资料备案44个项目,建筑面积325.8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241.35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4.52万平方米。参加绿建方案审查9次,开工前一次性告知10次。加大绿色建筑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配合局绿建处研究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流程,推动市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

(五)落实质量检查,强化质量管控。

组织对全市新墙材和预拌砂浆企业进行质量抽检,检查新墙材企业28家,预拌砂浆企业14家,现场随机抽样共13个种类50个批次的产品。配合省工信厅对我市12家新墙材企业和17家预拌砂浆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质量观念,确保建材产品质量可控。

(六)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联合市混凝土砂浆协会开展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新标准宣贯会。前后分三班在崇川区、海安市、启东市三个会场,对全市相关建材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装配式构件及墙板类、加气类、砼类等新墙材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检验人员进行了新标准宣贯和技术培训,总参训人数约300人。联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人员开展了砂氯离子含量检测能力验证。通过相关培训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了企业技术能力,为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详情见PDF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7.5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99万元,减少4.4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07.5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0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万元,减少4.4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07.5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万元,减少4.4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07.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5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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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9万元,占90.22%;项目支出39.84万元,占9.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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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07.5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99万元,减少4.4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79.4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9%。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3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265.2万元,支出决算28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结算绩效、未休假补贴、人员调资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9.23万元,支出决算39.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75.06万元,支出决算7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7.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99万元,减少4.4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67.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3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8.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1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7.37%;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3%。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7.8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7.3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接待1批次,7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人员检查工作餐费;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7.7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250人次,开支内容:组织企业进行砂氯离子含量检测能力验证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0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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