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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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着力推动两大行业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综合利用土地、金融、财税等手段,精准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实施差别化监管办法,加大优质房企扶持力度,在预售资金监管、价格备案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强化开发企业行为监管,坚决处置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降标减配、质量纠纷等问题,逐步淘汰存在风险隐患的房企,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意见》,推动“四个一”举措尽快落地,加大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指导和服务企业做好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全年建筑业产值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十四五”时期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要求,合理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及安置模式,积极协调各方落实财政支持,科学安排安置房建设项目,加大规划、供地、审批等前期工作政策支持,同步健全安置房建设多方协调、快速推进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快开工、快推进、快交付,力争早日实现“房等人”目标。结合房地产市场,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启动迁货币化安置,缩短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促进商品房市场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及时录入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APP和省住房保障监管系统,做好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系统上线试点工作,不断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统筹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模式,持续巩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应保尽保”成效。

三是着力增强城市发展质效。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和体制机制,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精准编排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和政策研究,加强对各板块各条线项目建设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方法路径,研究建立建筑立面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强化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年计划完成68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精心组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落实老旧小区及安置房物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稳步推进破旧片区城市更新,推动阳光悦城项目年底竣工交付,做好虹桥医院、二纺机等片区洽谈、签约和搬迁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是着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市级示范村、先进村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培育和创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强化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市域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力争美丽宜居乡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完成年度改善任务,同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以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水系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治水,不断放大农村污水治理的综合效应,同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深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建设达标区7个、面积16.05平方公里,新建管网15.7公里;加快推进25座重点污水厂提升建设项目,持续完善污水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对全市污水厂运行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和大数据分析,提升污水厂运行管理工作效能。

五是着力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轨道交通日常监管,深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做好竣工验收指导和服务工作,保障2号线按期通车运营。深化住宅工程渗漏防治举措,落实质量差别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优质工程评审和推荐工作,强化“两场联动”,努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推动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省工改办改革试点任务,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模块开发。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严厉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信用评价系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应用,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研究建立招标结果与标后监管联动机制。狠抓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推动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是着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继续做好建筑工地、物管小区、机关自身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探索研究以施工班组为单元的作业人员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压实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着力消除“三违”现象,提升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监管,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6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隐患排查,并按照先急后缓、先打后小原则有序分类实施整治,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出台《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第二部分

2023年度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PDF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896.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200.35万元,增长8.17%。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5,896.8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5,896.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0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8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90.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4.51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减少。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5,896.8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5,896.8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607.27万元,主要用于城建档案事务。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1万元,增长31.17%。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增存量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项目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278.79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和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21.2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010.83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和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其他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34.8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15,896.8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5,896.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06.22万元,占92.5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190.67万元,占7.49%;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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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15,896.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289.98万元,占77.31%;

项目支出3,606.91万元,占22.6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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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06.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4.8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70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94.8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支出607.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06万元,增长45.55%。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增存量档案数字化外包加工项目等。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7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政府采购结转数额减少。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293.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6万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37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6.12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3.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1,231.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29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6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75.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3万元,减少0.04%。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人事变动,相应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47.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03万元,减少1.28%。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人事变动,相应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7,38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1.7万元,增长13.56%。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842.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2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1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0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86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政策性工资津贴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842.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82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1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47%;公务接待费支出11.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4.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6.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新增公务用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1.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8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批次。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4.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会议计划。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0.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培训计划。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93.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2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经费调整,福利费政策性调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630.4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20.6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409.8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5,896.89万元;本部门共8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606.91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