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决算公开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8-30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鉴定中心主要业务范围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屋损坏原因的鉴定;房屋装饰装修拆改结构的安全鉴定;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结构安全鉴定;火灾对房屋影响鉴定;施工对相邻房屋的影响鉴定;房屋增层、改造的安全鉴定;民用房屋翻改建的鉴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房屋的鉴定;县(市)区涉及500 m2以上公共场所房屋和单体在3000m2以上的其它房屋的安全鉴定;房屋解危及加固技术的咨询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鉴定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天平房屋安全司法鉴定所。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计1家,具体即为本级部门。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工作职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面对房屋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中心围绕工作职能,将取得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以“马上就办”的工作态度为政府部门提供技术建议,为百姓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今年积极配合主管局完成了市区危险房屋治理排查的相关工作,多次协助城管局开展房屋装修拆改墙体的技术认定工作。面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村住房的危险隐患,中心人员精心组织、加班加点,冒着酷暑集中前往现场开展鉴定工作,先后为港闸区幸福、陈桥、秦灶三个街道共计130余户房屋逐户进行了现场查勘、排查和鉴定,并将鉴定情况及时向所在街办反馈,为属地老楼、危楼安全情况摸底和后续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二)积极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加快,因城市新建工程、燃气爆炸、火灾等突发事故而引起相邻房屋受损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矛盾还非常突出,甚至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年初启东市团结新村47幢车库液化气瓶燃爆事故、海安公园印象工程施工对相邻房屋影响的鉴定委托事项,都是矛盾纠纷大,鉴定难度大的项目。中心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受理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鉴定工作,中心领导及鉴定人员分别多次前往现场处理,协助地方政府、建设单位、当事人等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并以最快的速度出具鉴定报告,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好评。

(三)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安全鉴定质量

长期以来,中心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建设,将素质提升工作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突出强调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开展工作。2018年,中心在坚持正常的业务研讨制度外,继续抓好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创新鉴定业务理论研究。6月份中心组织鉴定人员前往镇江市建设工程抗震和安全鉴定办公室,交流学习鉴定技术工作。7月份组织鉴定人员分别前往南京、苏州参加省房协组织的鉴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0月份组织中心全体鉴定人员参加了全省房屋鉴定检测技能学习班培训活动。通过调研、培训和研讨,提高了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了单位的工作质量。

第二部分 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90.6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42.08 万元,减少 12.65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 290.6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90.64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38.63 万元,减少 11.73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二)支出总计 290.64 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 290.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1.57万元,减少 12.51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去年决算一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290.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0.64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 290.6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76.54 万元,占 95.15 %;项目支出 14.1 万元,占 4.85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90.6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42.08万元,减少12.65%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290.6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41.57 万元,减少 12.51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1.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0.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25 %。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其中:

(一) 住房保障(类)

1.年初预算为 311.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0.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25 %。决算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76.5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51.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1万元、津贴补贴12.16万元、奖金65.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31万元、绩效工资44.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5万元、退休费2.23万元、住房公积金20.6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 25.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0.11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13.14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1.66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0.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41.57 万元,增长(减少) 12.51 %。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中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1.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0.6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3.2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划拨南通市城管局5人导致经费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76.5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51.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7.1万元、津贴补贴12.16万元、奖金65.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31万元、绩效工资44.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5万元、退休费2.23万元、住房公积金20.6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二)公用经费 25.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0.11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13.14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培训费1.66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福利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8.88 %;公务接待费支出 0.0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9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2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比上年决算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48.88%,比上年决算减少 1.9 万元,主要原因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中心的业务工作。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 0.04 万元,完成预算的 4.2 %,比上年决算增加 0.04 万元,主要原因为去年未有公务接待费发生;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4 万元,接待 1 批次, 2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内兄弟单位调研;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12万元,完成预算的 7.06 %,比上年决算减少 0.03 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内容,精简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会议内容,精简会议。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4 个,参加会议 40 人次。主要为召开单位办公会议、行业管理及单位重大事项讨论研究。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3.35万元,完成预算的 94.63 %,比上年决算增加 2.44 万元,主要原因为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养与技能;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内容有所减少。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4 个,组织培训 19 人次。主要为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鉴定新技术、新标准的宣贯学习培训;鉴定疑难复杂问题的技术研讨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0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决算公开文件.pdf

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年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