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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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九)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政和园林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市市政和园林局做好配合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污水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平台建设及指导县乡污水处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备案,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涉建监测指标汇总上报,市本级市政工程招投标、合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市区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和园林局具体负责市区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市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职业教育处、财务审计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监管协调处)、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城乡环境处、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行业发展处、工程质量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处、防震减灾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会、共青团和人民武装组织。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2家,具体包括: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深度调整、筑底企稳的关键阶段,随着相关优化调整政策的持续发酵以及风险隐患的逐步出清,房地产市场信心正在加速恢复,行业发展有望实现整体好转。明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这一主线,进一步优化住房市场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研究储备,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工具箱,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在评估现行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一批能够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的政策措施,(比如,增加公积金住房贷款次数,河南焦作出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购房人,符合一定条件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比如,多子女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切实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更大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引导房企市民良性互动,在传统节日或“金九银十”等重要节点,组织优质房企开展“房交会”等购房活动,同步做好购房支持政策解读,促进潜在的购房需求加速释放。

二是防范风险隐患。认真复盘祥生云境“保交楼”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面上推广意义的工作预案和处置流程,固化为制度成果,推动逾期项目尽快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梳理全市问题楼盘清单,并根据项目资金平衡、实施进度、信访舆情等情况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一楼一策”开展风险防范化解。研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经营状态不佳、资金实力不强、信访纠纷较多的房企,在土地出让环节限制市场准入,避免后期开发项目出现抽逃资金、停工烂尾、质量纠纷等风险。

三是提高住房品质。顺应住房市场供需关系转变,更大力度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持续优化房地产领域营商环境,落实落细“白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支持,提供优质服务,吸引优质房企来我市投资开发高品质住宅。加大高品质住宅供应,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园林住宅、科技住宅、洋房别墅等产品,从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质量监管等环节入手,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同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住有宜居”需求。

(二)着力推动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还没有完全走出困境,部分企业仍然面对资金压力大、涉法涉诉多、市场开拓难等问题,我们将持续做好建筑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着力从体制机制上为建筑企业提供更好服务保障,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

一是完善服务体制机制。市县两级建立完善建筑业服务领导小组,增设政法、金融、清欠工作专班,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融资贷款、工程回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服务建筑业特级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领导挂钩服务企业覆盖面,推动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挂钩服务辖区内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全市共160多家),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各县(市、区)参照海安建筑业服务中心模式分别成立建筑业服务专门机构,协调司法、金融、审批、审计等部门定期定点办公,为建筑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存放引导作用,推动银行金融机构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不压贷、不抽贷、不断贷,确保授信余额不下降。针对部分企业授信到期问题,推动金融部门通过组建稳定授信委员会的方式帮助企业完成转贷、续贷,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积极推动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或设立纾困基金的形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难题。积极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重点发放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三是助力开拓市场业务。进一步落实“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本地骨干建筑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或单独参与投标”的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年度城建交通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对符合联合体招标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并明确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的项目清单。建议交通、港口、水利等部门梳理在通的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与有关部门或承建企业对接,推动我市建筑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或专业承包方式参与建设。积极争取本地企业进入商务部援外企业名单,承接国家重大援建和海外重点投资项目,实现“走出去”发展。

(三)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顺应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抢抓国家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机遇,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系统开展“城市病”治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收官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围绕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任务安排,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强化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控,着力打造一批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并力争在省级试点示范中取得突破,确保“三年出成果”的目标落实落地。加强城市更新方法路径和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南通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增强城市更新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二是稳妥实施城中村改造。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力争进入国家城中村改造城市名单,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开展市区城中村调查摸底,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城中村改造基础数据库,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近远期需改造提升的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更新改造内容、方式及资金测算等内容,为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夯实基础。根据轻重缓急,分年度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切实做好城中村项目前期策划研究和实施方案编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和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重点内容,牵头推进全市47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强统筹推进力度,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尊重居民意见,采用引入市场化物业企业、建立物业服务社、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等方式,分类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持续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半篇文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高质量完成南川园完整社区试点建设,打造“南通样板”。

(四)着力深化美丽乡村建设

贯彻落实“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推进镇、村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努力让村镇具有宜居宜业的现代生活条件。

一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以特色田园乡村创建为抓手,紧扣省级验收标准,结合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建设,统筹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整合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集中资源要素,抓好本年度30个左右村庄的创建和下一年度30个左右村庄的培育和五年行动计划的落实,重点攻坚,梯次培育,同时积极打造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发挥特色田园乡村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域美丽田园乡村建设。

二是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扎实开展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围绕五年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改善农户清单和实施项目清单,将任务落实到户、项目落实到村,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度改善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风貌管控,推进专业化设计和施工,不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宜居农房样板。

三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聚焦“沿河散居、生态敏感、集中居住”三大重点区域,坚持“组团式推进、片区化治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分户生态化处理设施等模式,分片分批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国家“双60%”的考核标准(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达到生活污水治理要求,自然村内60%以上常住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着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增强风险意识,提升监管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工作,确保住建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强化“两场”联动,用好信用考核手段,将企业施工现场安全行为与市场准入、项目承接、差别监管等挂钩,让“重视安全得市场,忽视安全没市场”的理念深入人心,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常态化检查,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时段,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用好数字化手段,研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与“智慧工地”系统实现联通,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

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夯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细化落实属地政府、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确保鉴定报告的真实和准确。开展住建部房屋定期体检制度试点,着力构建城镇房屋体检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六)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强力引擎,我们将切实做到“一切盯着项目干、一切围着项目转”,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保障好市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机制。针对市重大项目,实行一名领导牵头一个专班的挂钩服务机制,抽调质量、安全、消防、造价、审图等部门专业人员,组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强化“马上办”“全天候”服务意识,积极回应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化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用好前期“试验田”积累的经验举措,根据企业反馈进行细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对市重大项目逐步试行工程建设承诺开工制,质监安监主动提前介入监管,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实质性开工并行,最大程度减少等待开工时间。同时全面推广实施“桩基先行”和施工许可“一证办理”,完善工程联合验收制度,对优质企业、重大项目实行项目审批“前延服务”和“容缺办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实现“拿地即开工”“验收即交付”。

三是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实现各项服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真正实现线上办理。结合省级工改试点任务,完善工程建设审批系统模块开发,推动消防设计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PDF文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5,661.4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35.44万元,减少1.4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5,661.4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5,661.4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33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要求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093.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11万元,减少8.16%。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压减通用项目和职能项目支出数。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5,661.4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5,661.4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610.17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和补充工会经费因政策调增。

(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920.12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58.67万元,减少8.38%。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减项目支出;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在职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131.16万元,主要用于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和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其他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3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人员类经费政策性调增。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15,661.4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5,661.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67.89万元,占93.0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093.56万元,占6.98%;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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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15,661.4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478.37万元,占79.68%;

项目支出3,183.08万元,占20.3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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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67.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8.33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单位按要求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567.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8.33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单位按要求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支出61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和补充工会经费因政策调增。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30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因政策调增。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1,19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7万元,减少12.86%。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在职人员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南通市房屋安全服务中心因软件升级需要,职能项目经费增加。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1,12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05万元,减少8.78%。主要原因是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减项目支出。

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30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9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因财政预算口径变化,离退休补贴政策性调增。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46.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94万元,减少2.27%。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在职人员数减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1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02万元,减少2.72%。主要原因是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在职人员数减少。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7,58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14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口径变化,人员类经费政策性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023.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2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9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56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33万元,减少0.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各单位按要求压减职能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2,023.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2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99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7.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计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02%;公务接待费支出10.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6.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6.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0.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计划。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4.0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9.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计划减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61.0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47万元,减少8.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63.1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22.18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2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621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5,661.45万元;本部门共87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83.08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反映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