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19-0020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19-0020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3:4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发〔2019〕89号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及拨付比例。毛坯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3000元/㎡,成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调整为4000元/㎡。开发企业各节点可申请使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同步调整,详见附表。

二、增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业务。允许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现金保函额度外的预售资金仍按照现行监管办法实施监管。

三、实施预售资金差别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诚信企业适当减少监管额度或免除监管。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8日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表

重点监管资金

拨付节点

拨付比例

(累计占重点监管资金总额)

毛坯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3000元/㎡

成品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4000元/㎡

主体结构1/2

≤30%

主体结构封顶

≤60%

拆除脚手架

≤80%

通过竣工验收

≤90%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100%

关于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