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1-01244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发〔2019〕9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发布日期: | 2019-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
索引号: | 234/2021-01244 |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发〔2019〕9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05-0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政策,完善市场化评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搬迁征收拆除切实防范化解风险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67号),现将《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房发〔2013〕52号)即行废止。执行中各地要综合政策标准与地方补助、奖励等全口径整体补偿因素,切实做好政策衔接,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确保政策平稳运行。本细则施行前已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房发〔2013〕52号)执行。
附件:《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