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3-0003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阶段性调整商品住房预售面积要求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3-0003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房〔2022〕239号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阶段性调整商品住房预售面积要求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商品住房预售面积要求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4: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稳经济、促发展的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支持房地产企业“以销定产”,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主城区(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阶段性调整商品房预售面积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阶段性放宽商品住房预售面积要求。期间分期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首期申请预售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后续批次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