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和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
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市区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市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通住建发〔2019〕93号)相关内容和标准作调整修正(通住建征〔2020〕20号文件内容不变),调整修正内容附后,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按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征收评估标准调整修正内容及相关事项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