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提高工程监理服务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要求,现就开展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南通市范围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的企业。
二、评价内容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能力、现场动态情况、项目检查情况、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等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24年度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总体时间安排,从2025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1.企业填报基本信息及申报受检项目时间:1月20日至1月27日;
2.基本能力、现场动态、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评价时间:2月5日至2月15日;
3.项目检查时间:2月16日至2月28日;
4.信用分公布时间:3月15日前。
四、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按照评价内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信用评价“系统”于2025年1月20日9:00开放,2月28日17:00关闭。
1.填报企业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信息每年在申报期间可修改。
2.良好信息申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非本市范围的良好信息,须填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链接。
3.建设单位评价填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建设单位评价分,并上传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建设单位项目评价表》。
4.申报检查项目。企业须在1月27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自选1个在建项目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布的邮箱。
五、管理部门审核评价
1.基本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核查企业基本信息,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证照进行打分。
2.考勤和日常考核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工程监理企业日常检查扣分标准及分值》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按折算计入企业考勤和日常考核信用评价分。
3.项目检查评分。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在建项目检查情况,按《综合检查评分表》折算计入企业项目检查信用评价分。
4.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表彰荣誉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履约评价的收集和填报。
5.不良信息录入。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理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审核等工作,须在此次“系统”关闭前完成。
2.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3.我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反馈,对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适时调整。
七、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三优软件):0519-85138057。
2.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0513-59000298、0513-59000354;邮箱:ntzjjscc@163.com。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和邮箱号码:登录“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附件:1.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2.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受检项目申报表
3.建设单位项目评价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