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统一组织开展2024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南通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价内容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两个专业,对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的基本能力、安全生产能力、项目检查情况、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24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总体时间安排,从2025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1.企业填报基本信息及申报受检项目时间:1月20日至1月27日;
2.基本能力、安全生产能力、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评价时间:2月5日至2月15日;
3.项目检查时间:2月16日至2月28日;
4.信用分公布时间:3月15日前。
四、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按照评价内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信用评价“系统”于2025年1月20日9:00开放,2月28日17:00关闭。
1.填报企业信息。企业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选择对应的信用评价专业进行申报。同时,还需按要求上传维保技术方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团队、机械设备等),供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基本信息每年在申报期间可修改,维保能力每个评价周期申报一次。
2.良好信息申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非本市范围的良好信息,须填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链接。此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机电安装、钢结构、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养护、幕墙、智能化等工程的获奖信息不能作为良好信息计入。
3.申报检查项目。企业须在1月27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自选1个在建项目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布的邮箱。
五、管理部门审核评价
1.基本信息及维保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核查企业基本信息、维保技术方案。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证照进行打分。根据建筑业企业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维护保养的专业性、时效性和响应速度等方面的维保能力进行打分。
2.安全生产能力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动态评分表》《建筑劳务企业项目评分表》《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评分表》内容分别进行量化打分,按折算计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信用评价分。
3.项目检查评分。各地住建部门根据在建项目检查情况,按《建筑业企业项目综合评分表》折算计入企业项目检查信用评价分。
4.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良好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5.不良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审核等工作,须在此次“系统”关闭前完成。
2.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三优软件):0519-85138057。
2.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0513-59000298、0513-59000354;邮箱:ntzjjscc@163.com。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和邮箱号码:登录“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附件:1.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2.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受检项目申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