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项目
二、项目预算:1.17万元。
三、最高限价:1.17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三、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服务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常州恩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小红
联系电话:13401510530
五、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10:3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西路428号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北楼2010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中供应商资质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本项目采购人: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联系人:朱女士(0513-81169513)。
六、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复印件;
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5.履约承诺书;
6.报价总表(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七、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六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八、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谈判报价
1、谈判响应报价应包括响应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含系统维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价格不受市场任何因素影响。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2、若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经谈判的成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的任何因素而变动。
十、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履约保证金
1.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500元,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否则作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处理。
1.2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3账户信息:
收款人: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西路428号 0513-85105936
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2001648636050828835
1.4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