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住建市〔2025〕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综合实力,促进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2024年度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24年在南通市范围内新承接或续建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项目的全部建筑装饰装修企业。
二、评价内容
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基本能力、标后履约、项目检查、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进行评价,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
三、评价时间
2024年度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总体时间安排,从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结束。
1.企业填报基本信息及申报受检项目时间:1月20日至1月27日;
2.基本能力、现场动态、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评价时间:2月5日至2月15日;
3.项目检查时间:2月16日至2月28日;
4.信用分公布时间:3月15日前。
四、企业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按照评价内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信用评价“系统”于2025年1月20日9:00开放,2月28日17:00关闭。
1.企业信息填报。企业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填报“基本能力”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信息每年在申报期间可修改。
2.良好信息申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并上传正式的表彰文件。非本市范围的良好信息,须填报“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和链接。
3.建设单位评价填报。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建设单位评价分,并上传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建设单位项目评价表》。
4.检查项目申报。企业须在1月27日前在全市范围内自选1个在建项目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公布的邮箱。
五、管理部门审核评价
1.基本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应核查企业基本信息,根据企业基本信息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证照进行打分。
2.标后履约考核。各地住建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关键岗位考勤、实名制管理和信访投诉处置情况分别进行量化打分,按折算计入企业标后履约管理考核信用评价分。
3.项目检查评分。各地住建部门根据项目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情况,按《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类)项目检查表》折算计入企业项目检查信用评价分。
4.良好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表彰荣誉信息及时进行审核,须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以及正式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准确。
5.不良信息录入。各地住建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装饰装修企业不良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不良信息扣分准确、严肃。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审核等工作,须在此次“系统”关闭前完成。
2.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3.我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及工作要求,结合市场反馈,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细则适时调整。
七、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三优软件):0519-85138057。
2.政策咨询电话(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0513-59000298、0513-59000354;邮箱:ntzjjscc@163.com。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和邮箱号码:登录“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附件:1.南通市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2.2024年度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受检项目申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