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新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1-07 14:4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住建发〔2019〕3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新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保证每套成品住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新建成品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281号)文件和《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户验收条件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住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分部工程须验收合格,且已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强化分户验收组织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人员除规范标准明确的人员外,还应包括负责装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装修设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的,应包括涉及的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已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应邀请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明确分户验收范围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规范规定的户内验收外,还应包括公共部位验收,主要内容除包含的户内验收工程外,还应包括户外安装工程质量、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公用部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以每套住宅或每单元住宅的公共部位(走廊、楼梯间及电梯间等)为一个检查单元,表式和检查要求可参照户内分户验收。

四、严格分户验收程序

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交底,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应组织分户验收人员学习验收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日志中如实记载学习时间、参学人员等基本情况。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及时标注并记录,整改后再次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同原记录一并保存。分户验收全部合格后,应填写《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竣工验收前随同《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户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挂贴在户内醒目位置。

五、加强分户验收归档资料管理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形成的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建设、施工单位应留存,物业服务企业宜留存,存档期限不少于建设单位最后一户交房日后5年。

六、强化分户验收质量监督管理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分户验收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分户验收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户验收记录表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及验收小组查出的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毕等。

预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对分户验收组织情况、问题整改及分户验收记录等进行比对抽查,每个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5套,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1套。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单个工程验收时,抽查不少于3套,顶层至少1套;同一施工单位的多个工程同日验收时,每个单位工程抽查不少于2套,顶层至少1套。抽查房号随机确定。

七、推行交付前分户查验

成品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相关查验工作,并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购房人进行查验的日期、地点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等事项。购房人应当自查验之日起7日内查验完毕,并与建设单位就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购房人逾期未进行查验的,由建设单位进行书面记录。经购房人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存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同时予以通报。

九、本通知自2019年11月8日起施行。施行之日未进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新建成品住宅,适用本通知。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