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建(规建、建工、建交)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素质,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通建工〔2018〕515号)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2月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区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同时,结合项目现场考核,对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评对象

在南通市区(指市本级工程项目和崇川区、市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范围内区级工程项目)施工的房建总承包企业、市政总承包企业。

二、信用考评内容

(一)核查企业的资质状况、经营业绩、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方面情况。

(二)检查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情况。着重检查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建设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情况。

三、信用考评工作安排

(一)信用考评分工

信用考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市政和园林局共同组建联合考评小组,分组进行考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评房建总承包企业,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考评市政总承包企业,考评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统计。

(二)信用考评流程

1.企业申报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1)考评项目申报

①集中抽查。市区各建筑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合同归集系统选取正在实施的项目(原则上2个)进行申报,集中抽查考评的建设项目范围为市区2022年12月31日前纳入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建工程项目。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归集系统,查阅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自主确定是否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②代表业绩考核。申报代表业绩考核的项目规模需满足《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见附件1)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施工,且已完成工程量达合同额30%以上。

请申报集中抽查或代表业绩的企业填写《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受检项目申报表》(附件2),注明申报类别,并于2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邮箱。

(2)考评材料申报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中涉及的基本信息、工程业绩、纳税、表彰荣誉等情况由企业自行通过“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信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通过“系统”进行审核。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各类表彰荣誉等佐证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项目检查考评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市政和园林局成立现场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建筑业企业申报工程项目情况,采取每个建筑业企业随机抽取一个项目进行考核,各企业应做好现场考核准备工作。

3.评价得分公示及公布(2023年3月15日至31日)

信用考评小组根据建筑业企业信息申报情况与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形成2022年度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在南通建筑市场监管网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无异议,予以公布。

四、相关要求

1.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需将录入的奖励信息原件送至企业注册地建设管理部门审核,但须注明奖励信息网址和出处。

2.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信用评价得分,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

房屋建筑考核联系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卫、黄茜;电话:59000298;

市政工程考核联系人: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谢文君;电话:81550361;

传真:59000298;邮箱:695366227@qq.com;联系地址:南通市政务中心2118室。

附件:1.房建总承包、市政总承包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

      2.南通市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市政类)综合考核受检项目申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