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所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概况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所(永兴路92号)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公告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所安保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所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 万元/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16.5 万元/年,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订 合同的办法。如考核合格,则按招标时的成交价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保安服务资质,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 授权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5)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原件)。(格式参见第六章)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提醒】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单位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 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1月23日

地点: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公告栏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总部二楼会议室(长和路 138 号),如有变动另行通 知。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总部二楼会议室(长和路 138 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长和路138号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813——85222877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管理所)-保安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