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管局工作总结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2-25 14: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创新引领和改革突破,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服务保障民生,高质量推动群众居住条件改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贯彻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坚持价格管控,形成房管、物价联动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以优质优价为原则,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房价监控体系。完善了资金监管办法,从9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施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截止年底,市区共计54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已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切实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联合物价、工商等十二个部门,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规范房地产销售、经纪行为。同时,引导热点项目采取“公证摇号”开盘方式,市场反响较好。

二、优化保障制度,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起草了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规范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使用管理。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其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积极支持中创区人才安居工作,配合做好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组织南通市市区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我市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

三、强化要素保障,棚改安置持续推进。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棚改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786套(户),其中市区新开工5264套(户),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352套(户),其中市区基本建成7114套(户)。同时,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加速推进安置房建设。2018年,完成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共有20个,其中,新开工13个项目,竣工7个项目,有效改善了棚改住户的居住环境,加速了城市的有机更新。

四、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征收全面深化。坚持以“依法征收、阳光征收”为主线,不断完善依法征收与协议搬迁同步推进机制,优先将中央创新区、轨道交通1、2号线、五山及滨江片区、三城同创、寺街西南营历史文化街区、经营性地块等市重点项目纳入依法征收。

五、推动监管升级,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着力提升市区物管分级联动管理效能,推动各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长效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融合党建+三位一体”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工作的融合联动。坚持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印发了《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并公布了《2018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记分内容和标准》。积极参与物业立法,完成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六稿起草任务,致力于通过立法突破当前物业管理困境。实行传统媒体宣传、新媒体宣传、行业宣传“三结合”,通过两报两台、“南通房管”微信公众平台,举办物业管理大型文艺汇演、物业管理摄影大赛、“物业管理‘微讲坛’进社区”、“星级设备房”评比等活动,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认知物业管理、尊重物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解危力度,房屋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围绕危房解危三年行动计划,下达了2018年度南通市市区危房解危任务。继续推进房屋安全信息化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更新省厅信息统计平台相关信息,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培训;建成了“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组织两批次业务培训,将市三区、苏通园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纳入统一管理,建立了专员操作和定期维护更新制度。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起草编制了《南通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法制办已征求意见,待印发施行。

此外,各类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围绕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编排计划方案,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督促协调推进,确保民生实事全面落实。今年以来,市区完成了5个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11个老小区整治项目。积极推进适老化建设,2018年创建10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项目。牵头拟定了《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房管、建设、规划、质检四个部门的会签工作。直管公房、房改房维修,白蚁防治施工及时率、工程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