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447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葛明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物业维修资金规范使用办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支持。经认真梳理,现将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我市已于2016年出台《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物中心〔2016〕1号),明确了应急使用七种情形,而且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项目确认、使用流程及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还存在项目启动难、业主表决难、维修资金支取难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七种情形,区别情况,重新梳理操作流程,以确保应急渠道流畅,真正做到“应修尽修、急事急办”。

一、区分不同情况,重新梳理操作流程

(一)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房屋损坏需应急维修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现场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经现场确认,属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范围的,立即组织施工;

3.施工结束后,按照文件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因年久失修引起的房屋损坏需应急维修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修;

2.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现场确认,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3.涉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需要相关部门鉴定的,及时启动鉴定程序;

4.经认定(鉴定),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立即组织施工;

5.施工结束后,按照文件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三)因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房屋损坏需应急维修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排查单位将排查的情况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2.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维修;

3.区物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出具现场确认意见;

4.涉及电梯、消防设施设备需要相关部门鉴定的,及时启动鉴定程序;

5.经认定(鉴定),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立即组织施工;

6.施工结束后,按照文件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二、因地制宜,促进应急维修提效增速

(一)“一事一议”化解疑难杂症。对于情况复杂的应急维修事项,及时启动“一事一议”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物业主管部门召集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会商,确定维修流程,形成会议纪要后,及时实施维修。

(二)加强对区级部门业务指导。不断完善事权下放后区级审核机制,提前介入开展指导监督。结合“大走访”活动对县(市、区)维修资金数据融合和业务操作标准进行摸底,共同应对区域内当前管理的矛盾与困难,引导区级部门在资金使用审批环节提速增效。

(三)积极与职能部门对接。将针对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应急维修事宜,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探索简便可行的应急事项确认、维修验收流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