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363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0:04 累计次数: 字体:[ ]

施爱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区运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加强指导和监督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对物业企业进行事前指导。我局将会同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事前指导,对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进行分类,一类是新建商品房小区,硬件和智能化设施配备较好,具备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条件的,严格按照《民法典》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征求全体业主意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加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二类是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硬件设施陈旧的,建议不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二、对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加强对物业企业加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工作监督,一是落实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地责任,对物业企业加装流程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征求业主意见的,严格禁止安装;对于已经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住宅小区,要定期联合网络监管部门对识别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技术或管理上的漏洞,予以弥补;二是监督物业公司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同时要保留刷门禁进入的“第二通道”,保障不愿意录入人脸信息居民的选择权;三是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建立台账,每条数据使用都应当在系统中留下痕迹,以备查询;四是制定统一行为规范。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安装、使用等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降低新技术的安全风险;五是将物业企业安装和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情况与企业信用信息挂钩,如果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不当,引起业主有效投诉的,将作为不良信息给予信用扣分。

三、建立统一的人脸识别数据库。我局将会同大数据局协商,统一规划人脸识别数据库的建立、储存、管理和维护。数据库建立以后,各物业企业可以将其管理的人脸识别数据及时上传到数据库储存,物业企业也可保保留相应数据信息的使用权,既可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也能降低物业企业的运维成本。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