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320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杨凌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空抛物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有发生,已成为城市的重要安全隐患之一。纵观近年来全国各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建筑物墙体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高空坠物都是一种侵权行为,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警示教育海报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居民对高空抛物不良行为的认知,杜绝从窗户、楼顶等高空位置抛掷、丢弃物品等。提示业主定期检查窗户、外置栏杆、空调外机,警示业主不能在阳台随意摆放花盆等杂物,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被意外的高空抛物损害,以点带面来扩大影响,有效防范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巡查,做好高空坠物的预防管理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预防高空坠物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做好住宅小区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的外墙皮、玻璃、窗户等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在恶劣灾害天气时,对建筑物外墙、广告牌、路灯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对装修装饰行为的监管,将禁止违章搭建、高空抛物、楼顶乱堆放等行为列入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办理装修手续时对其进行告知。

三、及时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空坠物隐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置,暂时不能处置的,及时采取警戒措施,并积极上报有关部门落实处理,谨防高空抛物事件发生。配合小区业委会增强小区视频监控的设置,做好系统维护。对确需进行维修改造的建筑物外墙等公共部位,积极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解决公共部位的外墙瓷砖、墙体、玻璃等脱落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