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568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3: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刘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位优势及发展前景双驱动下,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我市房地产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您提出的“加强规划统筹,分布有序开发建设;加强调控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综合施策,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数据平台”四项具体工作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工作举措,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供应结构,加强土地管理。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

二、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一是严格落实新建项目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的提前约谈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公示楼盘相关信息,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销售中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不得有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二是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销售、违规交房、未实施明码标价、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公开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引导热点楼盘采取公证摇号方式进行开盘,会同市司法局对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热点楼盘销售过程公正透明。

三是强化信用管理,鼓励诚信经营。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建立不良信息“黑名单”和良好信息“红名单”,并结合信用评定等级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对优质企业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批售进度上给予倾斜,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经纪机构予以重点推荐;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实行延长批售节点、禁止竞买土地等惩戒,对失信经纪机构实行取消网签资格等干预措施。

四是优化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安全。2018年,我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优化完善,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工程建设,明确要求所有房地产项目必须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购房人直接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部房款等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2020年11月,我局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共同研究出台了《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对存量房资金监管办法进行“升级”,以主城区为试点,对利用贷款交易的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强制全程监管,同时实现了带抵押房产的交易合同备案、原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和新设立抵押权的同时办理,杜绝了假证骗贷、跨行多贷等欺诈行为发生,为购房群众提供安全、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是加强网签备案,规范交易流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进行重新完善,对购房人关注的装修约定、交付约定等进行细化修改,并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对其合同范本(特别是补充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显失公平的内容,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落实网签合同备案和购房实名制,商品住房签订合同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直系亲属除外)。

六是完善系统建设,提供便民服务。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更好实现各项业务线上办理,推出房产交易中心移动服务平台,开发完成“通房e办”微信小程序,实现了房屋租赁备案、二手房源信息发布、可售房源查询、预售公告、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业务的查询办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监管方面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考虑和采纳您的建议,适时出台更进一步的规范制度,不断加强行业引导和管控,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