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572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季彩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现代化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4年我市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物业服务企业总体发展情况还不理想,一些难点问题制约了小区现代化治理,与广大业主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突出常态长效,加速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逐步破解物业管理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为充分发挥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搭建业主、社区、物业沟通的桥梁。指导街道、社区加强业主委员会筹备阶段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甄选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引导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或退休前在单位担任过领导干部的老同志参加业主委员会。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牵头成立由业主、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作用

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选聘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基金使用、小区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依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筹建、议事等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围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建设和作用发挥、小区长效管理等重点开展培训。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依法作为、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加快提升其议事决策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管理的,通过申请第三方对服务收费进行评估,也可以对沟通后仍无明显服务改善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启动解聘和重新选聘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2017年,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抓手。为确保日常监管高频长效、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全面部署开展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持续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星级评定,加强信息披露及使用,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分类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党建工作机制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的长效工作体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商共管共治物业管理难题,形成党建引领“四位一体”治理模式。积极推动“交叉任职”,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不断扩大行业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力度,按照融合党建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升行业党务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五、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服务的意识,提升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引导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意识,改变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观念,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并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纠正业主小区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私拉乱接、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陋习,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机动车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装饰装修和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业主安全防范意识。

六、加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力度

会同价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私设名目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押金的行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发现、劝阻和报告的前置作用,持续加强与应急、消防部门协同处置,集中开展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小区违法建设、破坏绿化、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处理损坏小区绿化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