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458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黄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4年我市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一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主体缺失,不仅导致业主权益受到损害,也严重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主管部门,我们将积极探索创新,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提升企业服务水平,给广大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持续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在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的同时,今年初,我市启动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活动,由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分步推动完成商品房小区、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工作,逐一排查梳理,逐一建立小区档案和问题清单,按照“一小区一标准一方案”制定提升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法履约的市场环境,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制定印发了《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年度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分类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居民小区多方共建共治机制

建立健全属地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制度,实行街道(镇)月考、县(市、区)季考,将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招投标资格、小区创优达标评比和奖励的依据。将考评工作纳入政府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促进街道(镇)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重点工作,实现检查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考核挂钩。加强部门联动,根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对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监督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和信息公示等行为,确保物业服务的质价相符。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按照法规政策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工作,严格把关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议事活动、信息公布等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着重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建设、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主动作为、善于作为,真正发挥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选聘、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公共部位更新改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协调解决小区治理中的物业矛盾纠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