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420号建议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1: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黄小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4年我市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但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客观反映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总体发展情况还不理想,服务水平与广大业主的期盼还有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物业管理行政职能转变,深度实施管理体制下沉,突出常态长效,规范企业管理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居民生活满意度。

一、积极防范化解开发商遗留问题

严把新建小区验收关,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小区综合验收,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设施设备不配套、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并建立验收追溯机制,督促验收单位和验收人员认真负责,把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降到最低。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鼓励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主,街道、社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代表等共同参与物业交接验收,探索推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并对承接查验结果承担责任,防止前期物业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玩忽职守或帮助开发企业掩饰隐瞒物业质量问题。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时机,筹集专项资金,系统性解决雨污管网、停车场地、通信网络、水电气等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存量遗留问题,协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积极有效化解矛盾。

二、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管理服务的意识,提升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强化小区居民城市生活和物业消费观念,引导居民逐步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纠正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私拉乱接、乱堆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陋习,提高业主遵纪守法、文明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联合媒体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机动车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装饰装修和违章搭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提高业主安全防范意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定期邀请消防部门在物业服务区域开展消防现场教学和演练,示范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现场初级处置和救援逃生的各种技巧,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救灾技能和业主逃生自救能力。

三、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自治组织

为充分发挥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搭建业主、社区、物业沟通的桥梁。指导街道、社区加强业主委员会筹备阶段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甄选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引导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或退休前在单位担任过领导干部的老同志参加业主委员会。对短期内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牵头成立由业主、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公安派出所等派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按照法规政策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换届工作,严格把关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议事活动、信息公布等工作的监督,提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着重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建设、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加快提升其议事决策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真正发挥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公共部位改造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单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持续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为确保日常监管高频长效、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属地政府对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制度,实行街道(镇)月考、县(市、区)季考,将考评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招投标资格、小区创优达标评比和奖励的依据,将考评工作纳入政府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促进街道(镇)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重点工作,实现检查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考核挂钩。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今年全市又启动了为期三年的物业服务品质提升活动,分步推动完成商品房小区、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工作,逐一排查梳理,逐一建立小区档案和问题清单,按照“一小区一标准一方案”制定提升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提升服务品质。

六、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

为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15-2020)的通知》(苏政发〔2015〕21号)和《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近几年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情况,今年4月修订印发了《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信用星级评定,加强信息披露及使用,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分类监管、评先评优、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促进优胜劣汰。

七、深化融合物业管理行业党建

推动行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广建立项目“临时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构建完善相关各方参加的党建共建平台,制定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形成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共驻共建、融合发展态势。继续深化交叉任职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邀请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兼任物业项目服务质量督导,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级行业党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提供物业服务并开展群众工作,传递党的声音,收集社情民意,调解化解小区停车、房屋维修等矛盾纠纷。发挥各级党员干部模范作用,逐步形成业主党员、业委会成员党员、物业服务项目部成员党员共建共享机制,通过“亮身份”“示范岗”等活动实现党群良性互动,提升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