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21〕55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排查
各参建单位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到期未复审、是否持非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人证是否一致或持假证。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清退。严格落实“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查和建设单位审核”三级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附表1-2报送至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指挥部。
二、严格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源头管控,对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实行严格审查,对所持特种作业证务必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construction_safety/qyaqscxkz/qyaqscxkz.html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查,对无证或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一律不得进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等应按规定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视为无证上岗。
三、落实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总包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加强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根据施工现场用工需要提前计划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培训考试,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强起重吊装、动火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管理,核查现场人证是否一致,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建设、施工、监理认真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等相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和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依法依规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我站将加大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移交行政处罚。
附表: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排查表
2.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