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18〕7号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市区建设工程环境整治、扬尘防控、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工地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规定,我站对原《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建设工程环境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6〕10号)进行修定,并印发《市区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市区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实施。我站在开展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现场条件查看时,也将对照《工作标准》逐项核查。
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如在施工阶段未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实施的,我站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在企业信用管理、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上级部门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对扬尘污染行为一律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通政规〔2013〕2号)的规定提请行政处罚。
附件:《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