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安监〔2019〕30号
10月13日上午11时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止13日17时,共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南通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安委办〔2019〕145号)要求,结合市区建筑工地餐饮场所运行实际,通过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建筑工地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一、 实施范围和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纳入我站监管的市区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使用燃气的工地食堂。整治方式以项目和企业自查为主,我站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项监督抽查。
二、整治内容和时间
整治内容为工地食堂安全使用燃气情况,各项目各单位严格对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详见附件1)逐条排查,不符合要求的落实整改并记录。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阶段(11月8日前)。从通知发出起至11月8日,各单位根据市区所辖项目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项目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工地使用燃气的食堂和其它餐饮场所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整改落实到位,填写《工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表》留项目备查。(详见附件2)
(二)监督抽查阶段(11月8日起至12月底)。我站根据各项目和企业的自查自改和督查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整改,对涉嫌违法线索转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对逾期未整改、隐患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