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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2-08-04 字体:[ ]

通建安监[2022]36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管理,确保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受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应依托我站建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抽选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系统”)开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二、专家系统对南通市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库”,详见附件2)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按回避原则开展在线随机选派专家,建立危大工程验收环节专家指导机制。若有尚未建立专家库的专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超规模危大工程,市区专家库无法满足需要时,经向我站报备后,可通过“省安全管理系统”抽取省内专家或邀请外省、国家部委的专家。

三、论证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项目部应将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送我站,通过系统抽取论证专家,并及时将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专家进行预审。参与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方案应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四、专家论证会当天,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进行人员核对,以下人员未到场,停止论证会。主要包括:

(一)专家组全体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总包或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会前1个工作日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

五、方案论证会议原则上应现场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工程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落实论证报告意见。方案论证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应纳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扫描件上传至“省安全管理系统”。

六、当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及验收节点时(关键节点在论证报告中明确),施工单位应邀请论证专家组长或专家组长委托专家组成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验收,并及时将书面指导意见和验收情况推送“南通市区建设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群”。

七、我站将适时安排相关监督人员参与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程序及专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市区专家库专家管理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专家聘用期为1年。我站将对专家履职情况及时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按照苏建质安〔2019〕378号文和《南通市市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相关流程可参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起实施,由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2〕12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市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工作流程

附件2.南通市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

附件3.南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2年8月4日    

附件1. 市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论证工作流程.pdf

附件2. 南通市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xlsx

附件3. 南通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