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发布时间:2021-01-27 字体:[ ]

通建安监【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轨道交通工程发生一起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暴露出建筑施工人员防范火灾意识有盲区、有误区,防范措施有短板、有弱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线路长、地下车站空间封闭、隧道区间狭窄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应急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保温材料和防水保护层材料管理。材料进场需经过施工、监理单位验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应选用燃烧性能为B2级以上的材料。

(二)加强临建设施管理。临建设施、职工宿舍所用材料应达到A级不燃要求。临建设施的电气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电气线路宜采用阻燃型PVC管或槽板明敷。仓库内严禁住人,仓库、宿舍、办公用房内严禁烧煮。集中搭建的临时用房,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或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住宿用房、办公用房等。职工宿舍与职工食堂必须分开设置,并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宿舍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热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食堂宜使用砌块建造,燃气罐应设置单独存放间并加装燃气报警装置。 (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存放应分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直接放在高温下暴晒。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 5m,气瓶距动火点不得小于10m,当无法满足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及使用,金属材料加工、打磨、切割、焊接及油漆、涂料施工等,必须采取防暴晒、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措施。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燃放烟火爆竹、严禁吸烟,对现场堆放的易燃易爆材料应使用阻燃布或彩钢板等不燃材料覆盖,防止因烟花爆竹及烟头掉入引起的火灾,值守人员应加强巡查。

(四)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置好接火斗、接火布等防火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专职监护人员“一点一人”的措施,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盘。

(五)加强对安全网的管理。在建工程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特别是燃烧性能要符合要求,禁止使用劣质、易燃安全网,严禁在外架上悬挂灯光广告牌及标语牌,二、落实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落实责任,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灭火救援针对性的研究和演练,提高建筑工地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轨道公司应立即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现场会,督促各参建单位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安全意识再强化,对消防隐患和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再落实。

(二)施工单位应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安全网的质量进行查验,使用合格产品;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护和检查,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建筑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监督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核查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安全网等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严把进场验收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且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



                                                                         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