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处涉企服务问答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3 累计次数: 字体:[ ]

1.如何注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申请物业管理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各地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因此,如需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至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2.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需要到什么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根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报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3.发生哪些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后进行应急处置:(一)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四)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以及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六)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七)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

4.物业服务企业如何申报信用基础信息?

根据《南通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每年1月31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基础信息电子文档的一次性填报,并分别向企业注册登记地和项目所在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纸质文档,以备核查。

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新发或者变更的,应当在信息产生十五日内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的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新发或者变更的,应当同时在信息产生十五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外阜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进入南通市场的,应在南通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县(市、区)或首次承接项目所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纳入信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