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南通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410”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法检查,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在市区、通州区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建立健全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35微克/立方米的年度奋斗目标。

三、主要内容

1.加大禁用区域的宣传告知力度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将《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和《关于划定南通市建筑工地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的通知》(通建安〔2018〕24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和项目遵守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规定。招投标监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2.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主动进行申报登记工作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积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编码登记工作,发动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项目主动向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或持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发放环保标牌、环保信息采集卡,实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排放水平、使用地等基本信息的掌握和统计,从而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效率和水平。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通州区住建局和市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尾气达标排放、机械信息登记等联合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督查检查计划,每月抽查不少于50台。

四、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底。后续逐步转为常态化开展。

政策原文: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