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今年4月份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就房地产工作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为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大特定对象购房支持力度。发放人才房票,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支持各地、房企向人才以优质优价的方式出售房源;向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满足青年群体购房信贷需求;对单位组织职工一次性团购5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补贴。
二是继续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对购买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补贴。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购买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继续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补贴。
三是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在购房所在地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组合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四是优化住宅项目指标计算规则。居住用地内可集中设置结构层高不大于 4.5 米的底层架空平台,平台下方的停车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架空平台按多层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住宅内设置局部挑空空间,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30%的,挑空部分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是提升助企便民服务。提供购买商品房“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打造一体房屋交易服务平台。持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各从业主体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若干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人才房票、多子女补贴、职工团购等实施细则及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