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主城区商品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2-10 14:1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房地产预销售过程中,因交易信息不透明、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买房人购买的房产在交付前仍然可能存在“一房二卖”“先卖后抵”“司法查封”“无法办证”等风险,导致购房人“钱房两空”。另外,对于存在土地和在建建筑抵押的项目,项目竣工交付后开发企业如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将直接影响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办理。为防范房产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局会同市资规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主城区商品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协同推进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办理,自2025年4月1日起主城区首次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全面实行“按套抵押、逐套解押”模式,全面实现“网签即预告”“交房即发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交易、登记信息“一码关联”。房产测绘备案部门完成测绘成果备案后,推送楼盘表数据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不动产单元编制唯一代码后,推送至房产测绘备案部门,实现备案合同、楼盘数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码关联”。

(二)全面推行“按套抵押、逐套解押”模式。对存在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在销售前需调整为按套办理抵押手续,销售后按套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再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项目已经办理了整体抵押,需在申请预售许可前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按套抵押手续。

(三)全面实行“网签即预告”“抵押即预告”。商品房网签备案完成后,系统实时将预告登记所需材料推送至登记系统,登记机构在线受理、审核、登簿、发送电子证明,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两部门、两业务一次受理、一次办结。同时金融机构在办理商品房购房贷款审批时,同步收集抵押预告登记所需材料,通过“线上苏小登”平台将相关材料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机构在线受理、审核、登簿、发送电子证明,同步办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

(四)全面开展“交房即发证”。将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载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开发企业通过“线上苏小登”平台,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完成楼盘首次登记后发放电子登记证明。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实现信息传递流转顺畅,实现“无纸化”办理,优化线上服务能力。积极推广线上办理渠道,加大对相关线上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业务,提升业务网办比例。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主城区商品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做好主城区商品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