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的有效手段。市相关部门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在2018年出台的《南通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房发〔2018〕122 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和措施的优化,更好地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监管额度、资金收存、应急机制、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一是坚持政府监管模式。继续延续“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监管期限自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 二是灵活调整监管额度。明确监管额度要根据商品房项目房屋结构、工程造价、交付条件等因素,结合一定比例调节系数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是规范监管银行行为。严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对监管银行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考评不合格的,暂停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对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无法承担资金监管工作的,终止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四是严防项目开发风险。控制发放的监管资金和开发贷款资金额度,其总额不超过合理支出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一项目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化解风险。

政策原文:《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图解:《南通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