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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知识问答

来源: 南通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6-05-04 字体:[ ]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3、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

  目前商品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30元/m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45元/m2;2、多层非住宅45元/m2,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m2。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哪些项目?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哪些情况不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动用维修资金: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5)其它不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谁说了算?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所有权人决策”即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相关业主说了算。

  7、无物业管理小区能否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可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建议,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将给与积极指导、帮助。

  8、如何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的证明材料;

  (2)使用费用分摊方案;

  (3)维修合同书(业主委员会认为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4)维修决算书,审计报告(单项维修费在5000元以下的不需要提供);

  (5)维修发票;

  (6)申请使用人填写《南通市市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业主委员会对相关业主讨论使用建议的证明材料、使用费用的分摊方案与维修决算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以及业主自管的项目经社区居委会见证公示;

  (7) 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完了怎么办?

  当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及时续交。

  10、物业转让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

  物业转让时,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转移。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管理?

   (1)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的收、支、余情况;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记帐到户管理后,增值分配采取稳定利率分配的方式,即以每年10月1日的定期存款的同档利率和活期利率作为当年增值分配的利率,年度内国家利率的增减变动不作调整;

  (3)为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和划转管理的需要,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准备金,即以各归集到帐的小区、幢、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期余额的10%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准备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准备金在计算分配当年增值部分时按活期计息;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分配以年度为单位,归集到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一年的均按活期利率计算分配到户 ,满一年和超过一年归集到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均按定期1年的利率的计息计算分配到户;

  (5)凡当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使用情况的小区和住户,在计算分配当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时使用部分的利息应扣除,若当年使用数超出了上期余额的10%,则应扣除超出部分定期存款利息,加上年初至使用时的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