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房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10: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处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局属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房管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0号)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72号)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房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国第17个、南通市第31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18〕3号)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为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促进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发表署名文章,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有奖问答、体验性活动、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行业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安排安全生产专家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以接地气的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设立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督促企业对照50条自查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组长这两个关键,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进一步做严“责任清单制、三级复核制、典型示范制、考核问责制”四项机制,规范“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项制度,提升“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技术装备保障、民主监督管理”五个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南通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意见》(通安委办〔2018〕42号),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制作一批“七进”安全知识图册、推出一批微视频等“七进”安全文化精品、宣传一批示范典型、指导一批“七进”共教共宣“四联”活动(即安全教育联搞、安全文艺联演、安全演习联练、安全防范联做),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推送宣传,营造有利于“七进”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制作、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并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维修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别要在维修施工等重点区域和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要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比武竞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传播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及传播活动。开展“身边的安全随手拍”活动,通过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栏择优展示摄影作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全社会关注身边的安全、发现身边的隐患、畅想安全的生活。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鼓励、支持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微视频、微动漫、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择优推荐一批文化精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适时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力作评选活动,并通过网站、“双微”等平台进行推广展示,以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快速共享。

(八)开展具有房管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局房屋安全管理处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专项培训,邀请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各区住建局、街道、社区从事房屋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市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九)开展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1.白蚁防治药品存储管理;2.车辆交通安全管理;3.维修工程、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4.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检查;5.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6.物业管理项目的安全管理;7.处室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直接负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中央、省、市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意见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深化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年”等活动相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依托载体,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发动;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倡导“互联网+安全生产月”宣传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新媒体并重的全方位多元立体化宣传格局,以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多管齐下,营造声势;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引导的广覆盖、无死角。

(四)完善制度,确保通联。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督导考核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畅通。请各单位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5月2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和7月2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局安委会根据情况进行汇总,并于7月3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周晨;联系电话:59000499;传真:59000535;电子邮箱:3120660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