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的补充通知
来源: 南通市房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10: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健全单位内部财务运行监督机制,提高大额资金申报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在前一阶段实践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额资金起点

  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房发【2013】50号)文件,本通知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二、规范大额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申报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二)合同事项达到大额资金限额规定以上的,必须报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进行立项;经批准立项的合同事项实施时,按照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的方式选择合同方,局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财务处、涉及业务处室或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做好选择合同方、价款金额等谈判工作,谈判结果由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上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签订,合同条款报请局法规处审核把关;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价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财务处、监察室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三)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申报时,填写《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局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尽快提交局长办公会会议讨论。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办公会纪要复印件。

  2.涉及合同大额资金履约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时相关审批表复印件。

  3.其他有关局同意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大额资金定期申报

  各处室或各单位提前申报,在每周四之前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需立即开支的,由分管领导提请局长组织相关同志及时会商,事后报局长办公会补办讨论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将经集体讨论通过的《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作为财务凭证的原始附件,局监察室和财务处定期进行抽查。

  (二)按合同支付的大额资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确定的程序办理,按照合同支付条款约定支付。局长办公会纪要、大额资金审批表、主办处室或企事业单位办公会纪要复印件、合同原件、合同签订时相关审批表复印件等作为首次付款的凭证附件。

  涉及合同金额的支付事项,单位应建立合同支付台账制度。

  涉及合同金额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程序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重大变更事项,还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

  (三)主办处室、企事业单位对大额资金的用途和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不得将同一类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划整为零,回避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