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1-0047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保〔2021〕73号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234/2021-0047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保〔2021〕73号
成文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7-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21 16: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含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园区,下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主城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22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30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5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680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主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66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760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由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0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220元(含)以下。

三、调整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对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根据分类补贴原则,按以下标准分档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一)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20元/月·平方米;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3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7元/月·平方米;

(三)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7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1元/月·平方米。

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1年4月14日


关于调整主城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