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34/2020-0034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保〔2020〕17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索引号: 234/2020-0034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通住建保〔2020〕17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来源: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5-26 11: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890元(含)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22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02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50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27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660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00元(含)以下。

三、对符合保障标准的优秀农民工家庭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可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收入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