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0-00342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0〕17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
索引号: | 234/2020-00342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通住建保〔2020〕17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20年)
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890元(含)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222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020元(含)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550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27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660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6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100元(含)以下。
三、对符合保障标准的优秀农民工家庭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可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