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34/2020-00166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19年) |
索引号: | 234/2020-00166 |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2-13 |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19年) |
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的通知(2019年)
崇川区人民政府、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50元及以下(单身居民1550元及以下)调整为上年度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人均月收入在1890元(含)以下。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身居民)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400元及以下(单身居民2600元及以下)调整为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3020元(含)以下。
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保障收入线标准
(一)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从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270元(含)以下。
(二)优秀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不变;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收入线标准从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2270元(含)以下。
三、对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优秀农民工家庭及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农民工家庭,可按照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总工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