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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3 字体:[ ]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效整合和配置局信息化资源,强化信息系统及网络设备安全和管理,保障局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我局信息化整体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机关以及各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信息化硬件设备特指小型机、PC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等单台价格超过2万元(含)的硬件设备。

第二章 ?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根据业务需求,需配备信息化硬件设备时,须报各单位按程序批准后,并抄送局信息中心。局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设备中进行调配。

第五条? 如需要购置新设备,各单位应根据具体运行业务需求,自行提出或委托局信息中心提出配置方案,经各单位按程序批准后,提交至局长办公会讨论。信息中心根据局信息化统一规划,提出采购意见,由采购单位会同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及信息中心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采购。

第六条? 对于新购置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在使用前由信息中心进行计算机设备固定资产登记,填写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设备档案归档工作,档案必须注明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配置、生产厂商、使用部门等信息。归档范围:计算机设备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驱动程序、设备购置请示、批复(复印件)、采购合同、设备档案等。各单位也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财务登记和实物登记,并加强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数据及设备的可靠、安全、保密,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放置重要信息系统的小型机、PC服务器等各类服务器设备必须放置于信息中心机房,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管理。

第八条? 局信息中心负责局信息中心机房硬件设备及网络维护工作。各单位将各自的硬件设备存放于信息中心机房,并与信息中心签订托管维护协议,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统一负责。

第九条? 信息中心组织各方技术人员每年对核心设备进行1—2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巡检。各单位存放机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时,信息中心及时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检修并告知各单位相关负责信息化人员,可修复的零部件如在保修期内,要及时联系维保商进行维保;对超过保修期无法修复的零部件,报管理权限批准后再更换。

第十条? 中心机房硬件设备管理部分维护及故障设备修理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如根据工作需要,需委托第三方电脑公司进行维护的,须经一定程序确定外包方。

第十一条? 信息中心机房硬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信息中心先行支付,并做详细记录,于每年年底根据故障设备的产权归属,与各单位结算。

第三章? 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机房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信息技术人员需要进出机房的,可向信息中心申请配发门禁卡。

第十三条 ?非信息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及信息中心授权人员进出机房及重要区域,须实行登记备案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确需进入的,相关机房值班人员必须全程跟踪,严禁从事非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任何操作。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进出机房及重要区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操作内容,确定进入人员,选择进出时间,填写《机房及重要区域出入审批登记表》,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重大操作原则上应放在业务数据录入或备份之后进行。

第十五条 ?外部参观人员出入机房及重要区域,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由相关领导或负责人陪同进行参观,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需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人员进入机房,原则上须两人同时进出,并按规定进行相关业务操作,严禁随意对设备进行操作,严禁接触与业务无关的设备,如违规造成网络和业务系统事故的,将追究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档案室内吵闹、吸烟、吃零食,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进入,避免对机房设备和馆藏档案构成威胁。

第十八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机房内完成相关工作时,需保证机房正常的运行秩序,认真填写工作内容后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的常规操作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操作必须规范化。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信息化部门,不得擅自作主,随意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熟悉了解设备运行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三)必须使用自己的操作账号及密码进入系统,并根据所分配的工作,在规定操作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对所使用的密码,应注意保密。

(四)操作人员不得将已登陆或进入工作状态的信息设备交给他人操作。在操作过程中需离开岗位时,应立即退出操作系统,以保证密码的可靠性。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注意业务数据的安全、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保密资料。

(六)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