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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通市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造价处 发布时间:2019-10-09 字体:[ ]

通建价[2019]31号

关于开展南通市201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以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注函[2016]8号)等文件的要求,有关我市开展201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的范围

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1.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资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中同时申报、上报。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止,否则部系统关闭将无法申报。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不再安排补报工作,届时自动失效。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2. 申请人将书面资料报至我处。我处核对书面资料是否齐全,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由我处工作人员在省系统上进行审核上报,申请表由我处留存备查,其他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3. 申请人无需前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省窗口统一受理我处报送数据。

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贴由我处另行通知发放。注册人员根据部系统的注册信息,按照印章刻制要求至印章制作公司(经公安部门备案)自行刻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期至少6个月以上);

4.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四年120个学时)。

以上材料系统中原件扫描上传(我处将原件与扫描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所有的扫描件应齐全、清晰可辨)。

四、时间要求

我处于11月1日起开始受理书面资料,11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力    联系电话:0513—85093400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9年10月9日